【大阪府和泉市】可再生能源・节能机器设置促进事业补助金(事业者用)
实施机关和泉市役所 環境政策室環境保全担当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00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1日 (剩235天)
适用地区
和泉市
大阪府
概要
①事业概要:大阪府和泉市为推进脱碳化,将国家「地域脱碳转型・可再生能源推进交付金」作为间接补助金运用,对在市内事业所新设太阳能发电设备(自家消费型)、蓄电池等的事业者交付本补助金。事业者用版本支持企业在市域内事业所导入可再生能源机器,配合「IZUMI 零碳宣言」实现脱碳目标。 ②对象者:在和泉市域内事业所自行经营的法人或个体事业主可申请。需在市内事业所敷地内新设补助对象设备、未拖欠市税、非暴力团成员或密接关系者、过去未就同一补助对象设备受过本补助金。租赁契约时由租赁事业者(补助对象者)申请。事业者可申请的设备限定为太阳能发电设备(自家消费型)及蓄电池2种。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依据地域脱碳推进交付金实施要领别表第1,包括本体价格+设置工事费(税抜)。太阳能发电设备需满足市内设置・已商用化・新品・不申请 FIT/FIP・事业者自家消费率50%以上等要件,太阳能车库、建材一体型设备不在对象内。蓄电池须作为太阳能发电设备的附带设备设置,且为20kWh 以上的业务用蓄电池、本体价格 16.0 万円/kWh 未满,车载型不在对象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太阳能发电设备 50,000 円/kW(上限 30,000,000 円/处),蓄电池 50,000 円/kWh(上限 10,000,000 円,并以补助对象经费的 1/3 为上限)。申请期间为令和 8 年 4 月 27 日~令和 9 年 2 月 1 日,先到先得,预算上限到达当日采抽签。法定耐用年数(太阳能 17 年・蓄电池 6 年)期间内不得处分,必须登记 IZUMI 零碳宣言。事业者用・租赁契约无电子申请窗口,须经事前咨询后窗口或邮寄申请。
标签
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服务业建设业不动产・租赁其他节能・脱碳设备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