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洲市收入保险保险料补助事业

实施机关愛媛県大洲市 農林水産部 農業振興課
基于官方网页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剩19天)
适用地区
大洲市
愛媛県

概要

大洲市收入保险保险料补助事业是愛媛県大洲市利用国家重点支援地方交付金,对加入收入保险的市内农业经营者给与保险料补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缓解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产品减产和市场价格下跌带来的农业收入下降风险,支持市内农业经营者的经营稳定和农业的持续维护,由市农业振兴课与愛媛県农业共济组合协同实施。 对象者为在大洲市住民基本台帳登记的农业者或在市内设有事业所的法人,且须满足如下条件:(1)未拖欠已到期的市税;(2)非大洲市暴力团排除条例(平成23年条例第22号)第2条所规定的暴力团员或与之有社会上应受谴责关系的人。申请由愛媛県农业共济组合作为实施主体统一汇总。 补助对象经费为令和7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愛媛県农业共济组合缴纳的收入保险保险料及收入保险附加保险料(事务费)。申请书类共3件:(1)大洲市收入保险料补助事业费补助金交付申请书(委任状);(2)存款通帳的复印件;(3)市税缴付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纳税证明等)。提交至大洲市役所农业振兴课或各市役所支所。 补助率为缴纳保险料、附加保险料(事务费)的2分之1以内,支给金额百円未満舍去。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5月15日(周五)至6月30日(周二)。咨询窗口:农业振兴课农业振兴系(〒795-8601 爱媛県大洲市大洲690番地の1,电话:0893-24-1727)。⚠ 市政府公开页面仅为节录,单户上限及预算分配等细节须按要綱原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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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