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垣市】改造(Renovation)推进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大垣市経済部商工観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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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岐阜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岐阜县大垣市为活化中心市街地,对中心市街地区域内将闲置物业(空店铺等)改装出租的所有人提供『改造推进事业补助金』。该制度由大垣市经济部商工观光课实施,令和8年度(2026年度)继续执行,详情见令和8年4月1日改订的宣传单及市官网。 ②对象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或法人:(a) 在大垣市中心市街地活性化基本计划划定的补助对象区域(高屋町1~4丁目、宫町1丁目、桐ヶ崎町、高砂町1~2丁目、岐阜町、锦町、步行町1丁目、栗屋町、东外侧町1~2丁目、郭町1~3丁目、郭町东1~2丁目、本町1~2丁目、中町、伝马町、鱼屋町、美浓路街道沿线店铺等)将闲置物业改装出租;(b) 在年度内完成改装工程并开业;(c) 完纳市税;(d) 不属于大垣市暴排条例规定的『暴力团员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为改装业者实施的改装部分,具体包括外装工程、内装工程、空调设备、给排水卫生设备、招牌工程、电气照明工程,以及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固定设备(商品陈列架、店铺招牌等)设置费用。备品购入费及与营业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内。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安排・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店铺改装费(备品购入费除外)的2分之1以内,限度额50万日元。申请需在预定开店日的30天前提交,工程开工后申请视为无效。流程为『申请书类提交→审查(2~3周)→交付决定→工程开始』。必备文件:补助金交付申请书(第1号样式)、事业预算书、2家以上店铺改装见积书(采用低价方)、设计图、位置图、现况照片、住民票或登记事项证明书、市税完纳证明书、暴排确约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完工后须及时提交实绩报告书(第6号样式)、事业决算书、收据副本、完工照片等。市预算用完即按受付顺序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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