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田市中小企业Boost-Up补助金
实施机关吹田市都市魅力部地域経済振興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1日 (剩86天)
适用地区
大阪府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大阪府吹田市利用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物价高涨对应重点支援地方创生临时交付金实施,旨在帮助市内中小企业在物价高涨环境下持续推动加薪,对市内开展生产性提升设备投资的中小企业予以资助,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劳动生产性以「产品·服务的产出量÷劳动投入量」衡量,单纯节能、新业态拓展、店铺迁移扩张及仅装修工程不纳入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须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所定义的中小企业者(含个人事业主),在吹田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法人需为登记本店并缴纳法人市民税;个人需通过开业届、确定申告等客观证明),创业满1年以上,市町村民税无滞纳(含未申告)。下列对象除外:经营风俗营业等规制法第2条第1·5·11·13项所列事业者、大阪府暴力团排除条例所列对象、视同大企业;社会福祉法人·医疗法人·一般社团/财团法人也非对象。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1)在市内事业所直接用于事业活动的设备(含软件)购入费;(2)与该设备购入相伴必要的工程费、运费、初期设置费等初期导入经费。单价不足20万日元(税抜)的设备及在吹田市外设置的设备不属对象;通用性强且易做目的外使用的设备(个人电脑、智能手机、复合机、空调、车辆等)不属对象。初期导入经费可计入的金额以设备购入经费总额的1/2为上限。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3以内,上限金额20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部分舍去),1事业者仅限1次。Entry报名期间为令和8年2月24日至令和8年8月31日,按先到先得受理,预算用尽即停止。Entry预审通过后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收到交付决定通知后方可订购设备;令和9年2月26日前完成纳品与付款并提交事业完了报告书(样式第8号),其后提交交付请求书(样式第10号),书类无瑕疵者约1个月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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