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叶县事业承继支援助成金(令和8年度)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助成金为公益财团法人千叶县产业振兴中心运营的「千叶县事业承继支援助成金」。中小企业在推进事业承继过程中(如制订事业承继计划、通过M&A将事业转让给第三方等)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本助成金可补助其中一部分。详细规则载于「千叶县事业承继支援助成金交付要纲」,申请前必须先通读交付要纲。 ②对象者: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各号定义的中小企业者,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在千叶县内设有总部或事业所,并能在千叶县内的总部/事业所配合实地调查;(2)事业承继后继续在县内开展事业;(3)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得被中小企业者以外的公司持有;(4)无千叶县税滞纳;(5)不属于暴力团/暴力团员,也不与之有密切关系;(6)不从事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7)获得指定支援机关(千叶县事业承继・引继支援中心等)的推荐书;(8)过去未受领过本助成金(一事业者仅可领取一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助成对象事业包括四类——(1)事业承继计划制定委托;(2)企业价值(股价等)评估委托;(3)后继者育成(讲座等受讲费);(4)M&A仲介委托等(仲介委托料、匹配登记料、着手金)。M&A仲介必须支付给中小企业厅「M&A支援机关登记制度」登记的仲介业者;收购方(受让方)不可申请。除外项目:消费税、汇款手续费、顾问料、官署手续/书面制作费、个别诉讼或纠纷处理费用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助成率为助成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交付上限额50万日元。申请期间从令和8年(2026年)4月8日(周三)起随时受理直至预算用尽。助成对象事业实施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至令和9年(2027年)2月26日(周五)。申请流程:(1)电话确认预算余额;(2)将申请材料一式(除推荐书外)持参或邮件发送至千叶县产业振兴中心进行事前确认;(3)事前确认完成、职员实地拜访后,将盖章版材料(1份原本+1份副本)邮寄至千叶商工会议所(千叶县事业承继・引继支援中心);(4)支援机关审核并发放推荐书;(5)中心审查后发放交付决定通知书。事业着手必须在交付决定日之后;申请额10万日元以上时原则上需提供两家以上比价见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