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振兴支助基金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 静岡県産業振興財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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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0日 (剩4天)
适用地区
静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支持地方振兴工作,是用于与静冈县合作解决地区问题的设立等补助制度. 支持静冈县创办新社会企业,或者通过企业继承和二建方式在当地解决问题企业经商的,是创办企业的部分必要支出. 各地要解决好促进健康,医疗,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支持儿童抚养,防灾防灾,促进社区发展和社区振兴,利用社会,商业,需求,区域合作,浪潮和数字技术. 申请人是指在2019年12月31日前,2019年4月1日后,在静冈县境内创业,经营继承或第二建制的个人或企业代表. 必须是住在静冈的人,或者在完成辅助经营期限之前打算住在省内的人. 还有一个条件是,与反社会势力或遵守法律没有关系。 对于公司,假定是小商人,如果大公司有一定投资额或执行经理,则不适用.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企业,如医院、妓院和海关销售,没有资格。 补助费用要按规定办理辅助业务,在补助决定日后按合同和订单办理,限于在辅助业务期间完成的付款. 主体分类为直接劳动成本,仓储借款,设备成本,原材料成本,借款,知识产权相关支出,货币,差旅费,外出支出,托运费,营销研究支出,公关支出. 为了购买超过10万日元的物品,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原则上,付款不会与银行转账、消费税和其他援助制度相结合,以支付同样的费用。 辅助费率不足辅助支出的1秒,辅助费率上限为20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 申请期限由邮政邮件,信使或者携带提出. 第一次书面审查及第二次陈述审查后,将于2019年7月中旬左右公布. 辅助业务期将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实际报告后结算,大致付款不执行.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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