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桥市市中心闲置不动产改造重建支援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前橋市 産業経済部 にぎわい商業課 商業振興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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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8日 (剩267天)
适用地区
群馬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前桥市市中心闲置不动产改造重建支援补助金,针对前桥市都市设计区域(约158公顷)内的空置住宅、空置店铺、空置楼宇等闲置不动产,资助其改造装修费用,以重新出租或开始招租等利活用活动。该制度旨在解决市中心新开业需求增加而可出租物件减少的矛盾,促进闲置不动产的利用,提升城市魅力。 ②对象者:对象区域内闲置不动产的所有者,或借入区域内闲置不动产经营的「Renovation Partner」登记事业者。申请人需了解前桥市都市设计内容、无市税滞纳、所需许可证已取得或可确保取得、不违反法令及公序良俗,并满足全部8项暴力团排除条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改造装修所需经费,包括残留物撤除费、解体费、改装工程(内外装、给排水、电气工程)、图纸制作调查费、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鉴定费、测量费等。经费按税抜(不含税)计算,原则上须委托市内业者承包。重复申请其他补助金、申请前已着手的事业、消费税等公租公课、非必要经费均不予支持。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1/2以内,上限额:物件使用事业主体已确定时50万日元,未定时40万日元(千日元以下切舍)。每事业者同一年度内最多可申请3次(同一租户不可重复利用)。申请期间: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事业完成及支付须于令和9年3月31日前完成。必须于事业开始前申请,预算用完即终止受理。实绩报告书须于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令和9年3月31日中较早者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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