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节能对策事业
实施机关萩市農政課農業振興係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15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山口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萩市“农业节能对策事业”面向因能源价格等物价上涨而处于严峻经营环境的农业经营者,利用国家“物价高涨对应重点支援地方创生临时交付金”实施补助。该项目对申请人自身农业经营所需的主要农业机械,在点检、零部件更换、修理、购买等方面发生的部分费用进行支持,目的在于减轻农业者负担,维持农业经营,并推动机械维护、节能和经营效率改善。 ②对象者:对象为在萩市内有住所并在萩市内自行从事农业的个人,或主营业所在萩市内且在萩市内从事农业的法人。同时,申请人需要满足经营农地面积30a以上,或自令和5年以后曾有年度农业收入50万日元以上,并且没有市税等滞纳。由多个经营体组成、具有规约并拥有组织名义金融机构账户的任意组织,例如农机共同利用组合等,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补助对象为令和8年1月1日至令和8年12月31日期间,为申请人自身农业经营实施并由交付对象者支付的农业机械点检、零部件更换、修理、购买等费用,且须扣除消费税相当额。对象机械包括乘用型拖拉机、乘用型插秧机、联合收割机、乘用管理机和速度喷雾机。已作为本事业以外其他补助对象事业实施的费用不在对象内;购买二手机械时,须确认剩余耐用年数为2年以上。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和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不含税)的二分之一以内,上限为每一经营体15万日元,计算后的补助金额不足千日元部分舍去。事业对象期间为令和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2月2日至令和9年1月29日。申请材料提交至萩市农政课、各综合事务所产业振兴部门、支所或出张所。应重点准备支付完成证明、点检修理购买内容及机械种类资料、农地面积或农业收入证明,以及任意组织、特定农作业受委托、中古机械等情形下的追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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