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崎市创业资金担保费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冈崎市为支持市内中小企业的事业活动与创业,将信用担保协会担保的融资所产生的信用担保费,以及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创业资金的利息一部分予以补助。该制度由「冈崎市中小企业事业资金担保费补助金」「冈崎市紧急经济对策担保费补助金」「冈崎市创业资金贴息补助金」三个要纲组成,在预算范围内交付。 ②对象者:根据冈崎市中小企业事业资金融资斡旋规则第4条、爱知县小规模企业等振兴资金制度要领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者;或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5项第4号・第5号・第6项认定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者;或获得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创业资金(新企业培育贷款・一般贷款・生活卫生贷款・企业活力强化贷款・小规模事业者经营改善资金・挑战支援资本强化特别贷款)的中小企业者。申请人必须在融资日至申请日期间持续在市内拥有住所或本店,并在市内拥有主要事务所或营业所;紧急经济对策与贴息补助还要求无市税等滞纳。同一年度仅可申请1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为对象资金融资所产生的信用担保费(已缴纳部分)及创业资金利息(自借入日起第2次支付利息起连续6次为限)。乘载定员10人以下的载客车辆购置资金、申请人与车辆使用人不一致者、设备设置在市外者均排除在外。包含借换情形时按新增借款比例计算。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事业资金担保费补助率为45%、90%或35%(按资金类别),上限10万日元;紧急经济对策担保费补助为担保费全额(100%),上限100万日元;创业贴息补助率为45%(取得「With认证」者为60%),上限2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尾数舍去。担保费补助须自融资日(或车检证交付日)起60日内、贴息补助须在对象利息支付日前,将样式第1号申请书兼实绩报告书连同信用担保书副本・贷款执行通知书・纳税证明书等附件提交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