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崎市创业资金利息补给补助金

实施机关岡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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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4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愛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冈崎市创业资金利息补给补助金由冈崎市设立,对市内新创业者或创业未久的中小企业,就其向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FC)借入的创业关联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进行部分补给,以促进新事业的创出,振兴市内商工业。本要纲于平成26年4月1日制定,最新改正为令和8年4月1日,并将于令和10年3月31日失效,属时限性制度。 ②对象者 申请人需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自借款日起至提出补助金交付申请书之日,须持续在冈崎市内拥有住所或本店,并在市内拥有主要事务所或事业所。具体要求包括:新创业或借款日时点开业未满5年;创业设立公司时须为该公司代表者;拥有创业所需的经营资源;从事许认可业种者须已取得或确定可取得相关许认可;无市税等滞纳。同一年度仅可申请1次。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补助对象为符合JFC的新企业育成贷款、一般贷款、生活卫生贷款、企业活力强化贷款、丸经融资(小规模事业者经营改善资金)或挑战支援资本强化特别贷款的创业资金所产生、且按时支付给公库的利息。以借款日后第2次利息支付起连续6次的利息为限度。乘用10人以下普通自动车购置资金、申请人与车辆使用者名义不一致的情形、以及在市外设置设备的导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均排除在外。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 补助金额为对象利息额乘以45%(取得冈崎市多样工作方式推进事业者认证制度「Wiz认证」者乘以60%),上限20万円,不足1,000円的尾数舍去。申请须在补助对象利息的支付日前提出,并附创业计划书或开业申报书或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借入证明文件、支付额明细书、完税证明书等。补助事业完成后另需在年度末前提交实绩报告书。详细咨询冈崎市商工劳政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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