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业概要:冈崎市为支援市内中小企业事业活动所需的资金筹措,针对附有爱知县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的融资保证料、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的紧急经济对策认定资金保证料、以及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创业资金利息,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本制度由三部要纲构成:「冈崎市中小企业事业资金保证料补助金交付要纲」(平成26年4月1日制定,最终修订令和8年4月1日)、「冈崎市紧急经济对策保证料补助金交付要纲」(令和2年3月13日制定,最终修订令和6年7月1日)、以及「冈崎市创业资金利子补给补助金交付要纲」(平成26年4月1日制定,最终修订令和8年4月1日),同一年度申请限1次。 ②对象者: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小规模企业者或特定中小企业者,且接受冈崎市中小企业事业资金融资介绍规则第4条、爱知县小规模企业等振兴资金制度要领规定的资金、或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5项第4号·第5号·第6项的认定融资、或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创业资金。从融资日起至申请日止须持续在市内拥有住所或本店并设有主要办事处或事业所,无市税等滞纳,所需许可证已取得或确实可取得。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1) 介绍规则第4条规定资金融资的信用保证料(扣除返戻保证料);(2)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5项第4号·第5号·第6项认定资金已缴纳的保证料;(3)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创业资金利息(自借款日后第2次起连续6次为限)。10人以下载客普通车购置费用、市外设备设置等不列入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保证料补助按资金种类适用45%·90%·35%补助率,原则上限10万日元(介绍规则第4条第1项第2号资金除外);紧急经济对策保证料补助为对象保证料全额,上限100万日元;创业资金利息补给为45%(取得「With认证」事业者为60%),上限20万日元(连续6次)。申请须以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兼实绩报告书」附信用保证书写本、贷款执行通知书、纳税证明书等,于融资日起60日内提交至市长。同一年度限申请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