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山县】令和8年度 电动汽车(EV·PHEV)充电设备设置补助金
实施机关岡山県環境文化部 脱炭素社会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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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500,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10日 (剩249天)
适用地区
岡山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冈山县为整备电动汽车(EV)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充电环境,促进EV等的普及,从而抑制县内温室气体排放,针对在县内设置充电设备者,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补助对象事业分为「急速充电设备设置事业」与「普通充电设备等设置事业」两类,本次受理令和8年度(2026年度)申请。 ②对象者: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的4月1日以后签订补助事业相关合同,具体包括:(1)地方公共团体;(2)法人;(3)新建或既存共同住宅及长屋(公寓等)的管理组合代表者或所有者;(4)在公共设施、商业设施、住宿设施等对EV普及有效场所(汽车销售公司店铺除外)设置充电设备的个人事业主;(5)月租停车场所有者;(6)与上述(1)〜(5)者签订租赁合同的法人。暴力团员及其相关者不可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充电设备购买费(CEV补助金实施团体承认的补助金交付上限额或购买价格的较低者)及设置工事费(充电设备设置工事费、引导板设置工事费、附带设备设置工事费及其他设置相关费用)。要件包括:必须为新品、未与县内其他补助金重复申请、设置于公道入口可自由出入的场所、设置引导板、向利用者收取充电费用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方面,急速充电设备为1/2;普通充电设备等原则上为1/2,对既建分售公寓设置时为3/4。补助上限额方面,急速充电设备每台1,500千日元(2口以上每追加1口加算250千日元),普通充电设备等每台180千日元。补助上限台数方面,急速每设施1台;普通为停车场容纳台数的20%以内或10台中的较低者。令和8年度交付申请期限为令和9年(2027年)2月10日,实绩报告期限为令和9年3月25日。设置完成日起须保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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