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内海外销售渠道支助业务的补助金

实施机关宮城県国際ビジネス推進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1日 (剩240天)
适用地区
宮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企业概况:对省发展海外销售渠道的补助,是支持宫城县中小公司在严重管理情况下发展海外销售渠道的制度. 我们将协助支付部分费用,提供国家优先支助地方赠款,用于展览、博览会、贸易展、在海外学术会议上的演讲以及与海外公司的商业会议。 目的是改善收入,改善可以提高收入的环境。 2主体:主体为"中小企业管理加强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中小企业,是宫城县总公司或主要商业办事处的企业经营者. 总公司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自愿为自己开发或者制造的产品开发海外销售渠道. 尚未缴纳户前税的人,或者没有在国内外法律或公共秩序和道德领域工作的人,或者没有在户前办公室工作的人,黑帮分子或黑帮分子,不能申请. 3 辅助开支和辅助内容:旅费、口译费、展览费、交通费和其他开支。 旅行费用须缴纳航空费、机场使用税、国内出发点和机场之间的交通费以及所需天数的住宿费。 解释费用为同一工作时间一人的费用,展览费按产品样品的运输,通关和检验费用计算. 其他费用包括编写、翻译、印刷转介材料以及农业、林业和海洋产品国际认证费。 4点辅助费率、上限、时间表和应用: 辅助费率低于目标成本的一半,低于1000日元. 申请期限为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1日. 补助金目标业务仅适用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的金额,支付结束. 国家、省、市或其他组织不能以同样的内容费用提供补助金。 请填写以下表格并填写表格.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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