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利基顶尖企业资助事业(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東京都中小企業振興公社 東京都知的財産総合センタ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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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5日 (剩39天)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资助金面向在东京都内拥有可期待于全球规模事业拓展的技术或产品的中小企业等,对其在海外取得、维持、活用知识产权(专利权、实用新案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所需经费给予部分资助,从知财战略制定到实施提供持续而有力的支持,旨在培育引领东京产业发展的企业。实施机构为公益财团法人东京都中小企业振兴公社东京都知识产权综合中心。申请须同时通过jGrants电子申请与纸质材料邮寄(简易书留、Letter Pack、宅配等可追溯方式)两道手续。 申请对象为:在东京都内具有登记簿上的本店或支店(中小企业团体为登记簿上的主要事务所)、或个人事业的主要事业所,且在基准日(令和8年4月1日)时点已在都内事业所实质性经营满1年以上,并且不存在大企业实质性参与经营的中小企业者或中小企业团体(依据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法成立的组合等)。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医疗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等不得申请。此外,须在令和3年4月1日至令和8年3月31日期间,曾在东京都或公社实施的37项指定事业(经营革新计画、TOKYO战略性创新促进事业、外国专利出愿费用助成事业等)中获得表彰、助成或支持。 资助对象经费包括外国专利、实用新案、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的申请费、登录费、审查/审判请求费、翻译费、国内外代理人费用、中间处理费用(意见书/补正书撰写)、知财诉讼特约保险费、侵害调查费、现地展会假冒品撤除委托费、海关假冒品/盗版品差止申请费、他社知财调查费等。日本国内申请、PCT进入日本国内阶段、关联公司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交易、国内消费税、诉讼费用、补助期外的维持年金等不在资助范围。发注/契约、实施、付款全过程须在补助对象期间内完成。 资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资助上限为1,000万日元(3期通算)。资助对象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至最长令和10年12月31日(2年9个月),按年度分为3期。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6月16日(周二)至令和8年7月15日(周三)17时止,jGrants申请须事先取得GビズIDプライム账号。经一次审查(书面)和二次审查(面试),预定于令和8年12月上旬交付决定。每家中小企业每年度仅可获得1件交付决定,资助金为一次性后付,事业完成后须连续5年提交活用状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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