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废矿山矿害防止等工程费补助金(令和7年度补正)【中部监督部】

实施机关経済産業省 中部近畿産業保安監督部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1,123,811,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5 个都道府县
富山県石川県岐阜県愛知県三重県

概要

①事业概要:休废止矿山矿害防止等工程费补助金由经济产业省产业保安监督部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矿害防止/危害防止工程,以及坑废水处理事业者实施的坑废水处理事业所需经费给予部分补助。本案为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由中部近畿产业保安监督部(中部监督部)受理,管辖岐阜、爱知、三重、石川、富山五县(不含石炭与亚炭矿业)。 ②对象者:(A) 对原矿业权人无资力或已不存在的『补助对象矿山』,由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矿害/危害防止工程;(B) 矿业权已消灭,或采掘活动终了且无再开见込的矿山,由坑废水处理事业者实施的坑废水处理事业(含指定矿害防止事业机关与JOGMEC等机构)。属暴力团排除誓约书所列对象者不予补助。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工事包括弃石・矿渣切取搬运、拦止堤・挡墙筑造改修,山腹/沢/非常排水路与暗渠・开渠的设置改修,拦止堤法面及堆积物表面保护,集水域内流木・土石止施设设置改修,坑道密闭,坑废水集水・导水・处理(含沉淀物堆积等)施设设置改修,给水设施改修,残存有害物质的流出・飞散防止,露天掘迹回填等;以及完工后的设施保全、坑口闭塞、残壁整形・崩坏防止施设设置等。费目按别表1(本工事费・附带工事费等:劳务费、材料费、直接经费、事务费)算定。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4分之3以内(0.75),交付决定额下限原则100万日元。地方公共团体使用样式1、坑废水处理事业者使用样式24提交交付申请书,附工事计划书与工事费明细书,于别表2规定期限前提交中部近畿产业保安监督部长(可电子受理)。标准处理期30日。实绩报告须在完工后30日或次年度4月10日中较早日期前提出;会计账簿与凭证须在完工年度终了后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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