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业概要:伊豆之国市农业资材价格高涨支援金利用国家重点支援地方交付金,支援因种苗、肥料、农药卫生材料等农业投入价格上涨而经营受压的市内农户。补助以令和7年决算书中申报的对象经费为基础计算,帮助农业、畜产业者维持经营,并把资金用途限定在农业资材价格高涨相关负担上。 ②对象者:申请人必须自令和7年1月1日以前从事农业或畜产业。个人须在令和8年1月1日于市内有住所,且令和7年农业销售额100万日元以上;法人须在同日于市内有主要事业所,且最近决算中农业销售额100万日元以上。还需无市税滞纳、未领取其他市町村同类支援,并且不属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若市长认为不符合制度宗旨,也不能成为对象。 ③对象经费:对象经费为令和7年决算书申报的种苗费、素畜费、肥料费、农药卫生费、诸材料费合计。一般课税事业者须扣除消费税部分。申请书兼请求书还要求填写农地或畜舍所在地、市内农地面积、主要作物或畜种、消费税计算方法、对象经费额及汇款账户,誓约书中还要确认经费仅为伊豆之国市内使用部分。 ④补助内容与日程:支给额为对象经费的20%,上限20万日元,未满1日元舍去。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5月1日至令和8年7月31日。提交文件包括样式第1号、样式第2号、令和7年收支资料、令和7年消费税申报书复印件以及可确认金融机构名、店名、账户号码和假名账户名义的存折复印件。建议在提交前核对销售额、税务状态和经费分类。请同时保存原始凭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