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势市企业招商优惠制度(企业立地促进奖励金)

实施机关伊勢市産業観光部商工労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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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00
补助率
3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三重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项目概要:伊势市企业招商优惠制度是面向令和6年10月以后进行设备投资的事业者的企业立地促进奖励金制度,用于支持在伊势市内新设、增设或迁移对象设施。对象设施包括物品制造、研究开发、试验、分析或检查,信息服务业等,以及住宿业设施,适用地区为市内全域。取得各类奖励金前,需要进行奖励措施事业者指定申请,并应在事业着手前向市方咨询。 ②对象者:对象为在伊势市内新设、增设或迁移对象设施的事业者,原则上是自行进行设备投资并自行运营事业所的事业者;多个事业者共同实施时,则包括土地或建筑物所有者及对象设施运营者。共通条件包括投下固定资产额1亿日元以上,中小企业为5,000万日元以上,建设开始后三年内投运,不拖欠市税等。住宿业还需具备300平方米以上大厅和100间以上西式客房。 ③补助对象和内容:用地取得奖励金按土地取得价款或市土地鉴定评价额较低者的30%计算,上限3亿日元。设备投资奖励金按对象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对应的固定资产税额相当额,交付3年或满足雇用条件时交付5年,总额上限3亿日元。雇用奖励金为伊势市在住的新规常时雇用员工每人20万日元,上限4,000万日元,并需持续雇用一年以上且可确认为雇用保险被保险者。 ④补助率、上限和申请要点:展示上限额按最大单项奖励金3亿日元记录。指定申请期限随项目节点而定,申请用地取得奖励金时须在用地交付前日之前,不申请用地取得奖励金时须在事业所建设工程着手前日之前。用地取得奖励金在投运后三个月内申请,设备投资奖励金在固定资产税赋课年度翌年4月1日至30日申请,雇用奖励金在投运满一年日起30日内申请。指定申请、建设着手届、投运开始届、交付申请、请求和雇用状况年度报告均需按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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