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鸟羽市住宿设施美观整备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鳥羽市 観光商工課 観光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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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10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日 (剩27天)
适用地区
三重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鸟羽市以住宿税为财源实施,旨在支持市内住宿设施的外观和功能整备,提高观光资源魅力并充实旅行者接待环境。对象包括外墙、屋顶、招牌、照明等外观修缮改修,客房、玄关、大厅、走廊等共用部分的功能提升,推进无障碍化、节能化、省力化等有助于提升便利性和安全性的设备整备,以及市长认为有助于提高住宿者满意度的其他项目。 ②对象者:申请者须是在鸟羽市内经营住宿设施的住宿事业者,包括旅馆业法规定的旅馆业经营者(不含下宿营业)或住宅住宿事业法规定的住宅住宿事业经营者。同时,需要已获得鸟羽市住宿税条例规定的住宿税特别征收义务者指定,没有市税滞纳,并且不属于鸟羽市暴力团排除条例规定的暴力团、暴力团员及其相关人员。补助对象设施应供住宿者使用,同一住宿设施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次交付。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实施对象事业直接所需费用,包括工程承包费及修缮费,设备、机器或备品的购买费及安装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市长认为必要的其他经费。通常的维护管理或运营费用、消耗品费、住宿者不使用部分相关费用,以及市长认为不适合作为补助对象的费用不属于对象。若相关经费已获得国家、县或其他团体补助金等交付,应扣除该交付额后作为补助对象经费。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补助对象经费中200万日元以内部分补助率为10/10,超过200万日元部分为1/2,补助金上限为300万日元。募集期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3日17时,因此在当前日期2026年5月25日时状态为即将开始。该补助不是先到先得,而是综合审查景观提升效果、利用者便利性提升等内容后决定交付对象。事业须在交付决定后实施,完成后需及时提交实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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