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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8年度面向经营者的自家消费型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蓄电池导入补助金

实施机关北茨城市 環境産業部 脱炭素推進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3,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茨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这种补助金是一种支持城市运营商成本的制度,即采用自耗太阳能发电设备和储存电池的一套方式,代之以地方去碳化的转移和再利用,加速优先措施。 为促进市域脱碳,地方能源消费,振兴地方经济,三〇七年度企业招生中辅助任用人数为4人. 假定两个设施同时安装,综合利用不适用于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引进,或仅适用于储存电池。 目标人物是在北伊巴拉基市的商业场所安装光伏电池和储存电池,并承担办公,工厂,仓库等商业活动的设施. 但是,PPA和租赁没有资格进入商业部门。 如果申请人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如果支付城市税,则申请人不合适。 申请时,必须检查辅助指引,并事先征求负责人的意见. 补助金费用是安装自耗太阳能发电厂和电池的费用,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不适用. 该设施必须是符合北伊巴拉基市各种法律法规的非前置设施,并已商业化和引进。 光伏设备未经FIT或FIP系统认证,必须消耗50%以上的发电电. 电池是光伏发电设备的附带设备,假定在平时重复充电和放电. 辅助金额是按安装成本的1/3计算的低额,每千瓦时470万日元,每千瓦时530万日元,如果超过20千瓦时,每千瓦时530万日元. 由于未注明总单价限额,最高金额规定最高快件价为530万日元. 申请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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