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青森县出口市场销路开拓与扩大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青森県 観光交流推進部 県産品販売・輸出促進課 経済交流グルー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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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7日 (剩11天)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青森县实施,旨在通过支持县内中小企业等开展出口和海外事业拓展,促进企业活性化与雇用扩大。对象项目包括参加海外举办的展会和商谈会、制作外语版主页、宣传册和商品PR视频、面向海外的商品包装设计、申请国际规格标准或海外知识产权、开设面向海外的网络商店等,重点是直接推动海外市场销路开拓与扩大。 ②对象者:可申请者为在青森县内设有总部或事业所,并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款各项的中小企业者或个人。此外,县知事认为适当的团体也可能成为对象。申请时需要在事业计划书中详细说明企业概要、海外商务开展情况、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拟开拓海外市场的商品、技术或农林水产品、目标国家地区、执行体制、未来三年计划、资金计划以及预期效果。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对象经费按事业类型区分。海外展会和商谈会出展可包括展位费、展位装饰、翻译、1名人员渡航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光热水费、商谈后两次以内邮件翻译费以及必要代理人费用。外语网站、宣传册和商品PR视频可包括制作、企划设计、翻译、印刷、拍摄和编辑费用。包装设计、国际规格与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海外网络商店初期注册和最长3个月月额出店料也可成为对象。但接受其他补助金实施的项目、维护费用和增刷费用等不属于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事业费的二分之一以内,每家公司年度补助上限为50万日元。受付期间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7日。县将根据提交的事业计划书等由非公开审查会进行书面审查,预计至2026年7月29日完成审查,并在8月发出交付决定或不采用通知。事业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至2027年3月31日,如提交事前着手届,可从2026年4月1日起着手。完了实绩报告应在完了后30日内或2027年4月10日两者较早日期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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