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限定】驹根市中小事业者设备投资等支援事业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长野县驹根市仅令和8年度实施的中小事业者设备投资等支援补助金。为支援市内中小事业者的生产性提升、能源费削减、自动化·省力化·节能等设备投资,活化地域经济并强化中小事业者经营基础。市内1年以上经营事业的中小事业者为对象。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者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所定法人或个人事业主,须满足业种别资本金额或常时雇用员工数基准(制造·建设·运输·其他业种:3亿円以下或300人以下;卸卖业:1亿円以下或100人以下;服务业:5,000万円以下或100人以下;小卖业:5,000万円以下或50人以下)。视同大企业除外。市外本社的法人在驹根市内事业所设备投资时对象。个人事业主限驹根市内住民登录者。创业预定者非对象,申请时点驹根市内1年以上经营事业者为对象。长野县「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 能源费削减助成金」「销售额10亿円突破支援项目」等不重复。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①设备购入费、②设置工事·导入费、③技术支援费、④撤去·处分费(实绩报告时需マニフェスト等)。「机械及装置」「器具及备品」「工具」「软件」「电气通信设施利用权」相关经费为对象,「车辆及运输工具」非对象。中古品·修缮·既存设备同等品单纯更新·PC等通用机器·软件非对象。能源费削减课程不含设备新设,仅既存设备更新带来能源费削减效果者为对象(照明·空调·换气·冷藏·冷冻·给汤·加热·建筑物附属设备等)。租赁·订阅·维护支援限新规契约,令和8年度事业实施期间内经费。建筑改修·基础工事等限补助对象经费的1/5以内。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上限100万円可复数次申请。全经费均从市内本社事业者调达时,上限提升至110万円。补助对象经费总额10万円(税抜)未満非对象。消费税非对象。实绩报告期限令和9年2月26日(金)须完成设备设置和支付。补助金交付决定后契约·发注,交付决定前着手事业非补助对象。设备导入后一定期间(数月程度)须稼动并将导入效果记载于实绩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