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长井市创业・创办企业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令和8年度长井市起业・创业支援事业补助金,是面向在长井市内新创办事业的个人或法人团体等,补助开业和宣传所需部分经费的制度。官方页面说明,本事业以促进市内新的创业、推动产业振兴为目的。补助对象事业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空置店铺等进行创业的“空き店舗等活用事業”,二是为宣传新创办事业、促进销售而实施的“广告宣传事业”。申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不能同时申请两类。 ②对象者:可申请者须确定将在长井市内创业,并预计持续经营5年以上。制度中的“起业”包括未经营事业的个人通过开业届开始作为个体经营者经营、新设法人开始经营,以及个人或法人继续现有事业的同时进入新领域开始经营。共通条件包括:行业不得属于对象外行业;申请前须在长井商工会议所接受经营指导员对事业计划等的确认;需要许可认定的行业须已取得或确认可取得许可;不得拖欠市町村税;不得属于或关联暴力团;不得与长井市其他补助金重复领取。若申请空置店铺等活用事业,还须使用能够独立经营的事务所或店铺创业,且不得为加盟连锁事业。 ③补助对象经费・内容:空置店铺等活用事业可补助内装费、店铺等租赁费、广告宣传费、备品费、软件购置费及市长特别认为必要的其他经费。说明资料进一步指出,给排水工程和厕所改修不属于内装费对象;备品费、软件购置费原则上须为含税未满10万日元且不构成折旧资产的物品,软件限于非通用性软件。广告宣传事业的对象经费为传单制作、广播宣传、地区信息杂志刊登、网页制作等广告宣传费。对象经费不含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且原则上应向市内事业者发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可显示的最高补助额为60万日元,即在中心市街地区域内利用空置店铺等创业且符合加算对象行业时,按补助对象经费的2/3以内补助。中心市街地区域内但不符合加算对象行业时上限30万日元,区域外按1/2以内补助,上限10万日元,符合加算对象行业时上限25万日元;广告宣传事业按1/2以内补助,上限10万日元。申请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底,按先到先受理且以预算范围为限。交付申请书须在起业之日起1年内提交,并须事前取得长井商工会议所确认。拟在年度内使用本补助金者,还需在6月底前向市商工振兴课进行事前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