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山口县知识产权活用支援补助金募集通知
概要
①项目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山口产业振兴财团实施,面向山口县内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开展战略性业务拓展的需求。交付要纲说明,制度支持企业把优秀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更广泛地用于事业发展,对在日本国内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所需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补助。因此,重点不仅是取得权利本身,还包括通过权利化推动新产品、新服务、品牌保护、技术优势确立和后续市场展开。 ②对象者: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规定、且在山口县内设有主要事务所的中小企业者,以及以这些企业为中心、以研究开发为目的的团体。资料同时排除“视同大企业”的法人,例如同一大企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额或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多个大企业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或兼任大企业役员及职员者占役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法人。申请前应核实县内据点、企业规模、资本关系和役员构成。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补助对象包括向日本国特许厅提交申请所需的手续费、国内代理人费用,以及理事长认为实施本事业适当的其他经费。若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审查,其相关费用也可能纳入对象。申请文件需要说明实施计划名称、总事业费用、补助对象经费、申请补助金额、完工预定日、项目推进体制、事业内容、目标及预期效果、工程表、事业的新颖性和优势等,并附上费用依据、决算资料、登记簿、公司概要、先行技术调查结果和申请要件确认书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上限为400千日元,即400,000日元,事业期间为一年以内。官方页面载明募集期间为令和8年5月12日至令和8年6月11日17时必达,因此截至2026年5月24日处于受理中。交付决定后,如变更事业内容或经费分配,原则上须事前提交变更承认申请;项目完成后须在完成日起20日内或补助结束年度2月28日两者较早日期前提交实绩报告。出愿后还需每年5月底前报告特许厅审查状态,并配合项目完成后5年的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