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丹波市周游巴士旅行促进事业补助金
概要
①项目概要:本补助金为图谋丹波市集客及市内周游所带来的地域活性化,针对以市外发着为限借用包车前往丹波市内观光设施等的旅行,由丹波市交付补助金的制度。该制度支持使用包车的当日往返与住宿旅行,推动丹波市的观光促进与地域经济活性化。 ②适用对象:补助对象者为(1)依据旅行业法登记、企划在丹波市观光旅行的旅行业者,或(2)在丹波市实施观光旅行的团体。不适用对象包括:①学校活动,②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视察·研修旅行,③以宗教·政治活动为目的的旅行,④以丹波市内为发着地的旅行,⑤以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置法所公示的区域为发着地或目的地的旅行。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年度的申请次数最多为3回。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须满足全部要件:(1)以借用包车的市外发着旅行,访问市内观光设施2处以上,或访问市内道之站1处加观光设施1处以上(不含个别店铺);(2)在访问地以外的市内住宿设施住宿,或在访问地以外的场所享用午餐或晚餐(不含快餐)的旅行;(3)每次10人以上(不含驾驶员及随团服务员)参加的旅行;(4)未接受其他公共助成的旅行;(5)在令和8年4月8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之间实施的旅行;(6)能够在期限内提交申请书与实绩报告书者。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金额每件事业为45,000日元(令和6年度至令和8年度的特例措置,本则为35,000日元)。前期申请受理:令和8年4月1日至9月23日(旅行实施日:令和8年4月8日至9月30日)。后期申请受理:令和8年8月1日至令和9年2月19日(旅行实施日:令和8年10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申请文件须在旅行实施日1周前提交,报告文件须在旅行日起30日内提交(令和9年2月21日以后的旅行至3月20日为止)。补助金接收账户须为团体名义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