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丰中市展会等参展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豊中市都市活力部産業振興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5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大阪府
单一地区
概要
丰中市展示会等参展支援补助金用于支持市内中小企业等开拓销路,对企业或经营型NPO等参加展示会、见本市等并自行介绍产品、技术或服务时支付的出展料提供补助。令和8年度对象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的展示会等,线上举办也包含在内。申请者须在丰中市内设有总部所在地或事业所,属于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者或开展商业性事业运营的NPO等,并已完纳丰中市税。补助对象经费限于向主办者支付的出展料(小间料),设营费、运送费、工事费、租赁费、人件费等不属于对象。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上限15万日元,千日元未满切舍。同一年度每个事业者最多可申请2次,但累计补助额达到15万日元即为上限。申请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必着,预算达到上限时会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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