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上山市个店魅力创造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令和8年度上山市个店魅力创造支援补助金,是面向市内个人事业主、中小企业等实施新商品、新服务开发,既有商品改善,销售渠道开拓,生产性提高等取组时,补助部分经费的制度。该制度旨在帮助市内个店和小规模事业者提升自身魅力,推动销售扩大、业务改善和新价值创造。补助在预算范围内交付,并依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交付要纲执行。 ②对象者:对象者是在上山市内设有总部或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包括个人事业主,也包括NPO法人、组合、商店会等任意团体。此外,由上述市民、法人或团体中的任意两者以上组成的共同项目也可成为对象。对象行业较广,包括建设业、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不动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住宿餐饮服务业、生活相关服务业、教育学习支援业、医疗福祉、其他服务业等,但酒吧、夜总会、柏青哥、宗教、政治经济文化团体等部分行业被排除。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包括接受专家建议所需谢金,邀请专家或职员研修旅费,新商品试作或销售商品制作中直接使用的主要原料、材料、资材等原材料费,必要机械装置的租赁、租用、购买经费,市场调查、定制商品开发、主页制作等部分委托费,传单制作等广告宣传费,以及召开事业实施会议所需会场使用费、文献费、消耗品费等。原材料费以补助对象经费整体的10%(不含税)为上限,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费、建设费、改建费及可能目的外使用的通用物品不属于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和申请重点:补助金额为事业费二分之一以下或20万日元中的较低金额,千日元以下舍去。官方页面和要纲未写明固定申请截止日,因此按当前公开募集处理,但需注意预算范围限制。申请时需提交交付申请书、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报价书和现况照片、个人住民票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市税无未纳证明书等。事业完成后需提交实绩报告书,期限为补助事业完成后15日经过之日或2027年4月10日中的较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