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鹿儿岛市 零碳推进支援事业(太阳能)补助金

实施机关鹿児島市 環境局環境部 環境政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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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鹿児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项目概要:鹿儿岛市为推进再生能源的导入及利用扩大,致力于实现「至2050年将本市二氧化碳排放量实质归零」的「零碳城市鹿儿岛(ゼロカーボンシティかごしま)」目标,针对太阳光发电系统及HEMS(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等设备的设置予以补助。令和8年度起,申请受理自4月13日(周一)开始,新增「在卡车上设置的太阳光发电系统」为补助对象,对补助金额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启用令和8年度的新样式。该补助金不仅覆盖传统的家庭住宅与事业所,也将货物运送车辆纳入对象,体现了鹿儿岛市从「定置式电源」向「移动式电源」的脱碳支援扩展,是地方政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脱碳化的具体举措之一。 ②适用对象:申请者须无市税拖欠,且满足以下5个区分(个人住宅·个人住宅贷与·共同住宅·事业所·卡车)之一的对应要件。个人住宅:在自有的个人住宅上设置·所有对象系统,且在市内住宅拥有住民票者。共同住宅:分譲(产权式)的管理组合,或贷与(出租式)的所有者。事业所:在自有建物上以自用目的设置·所有太阳光发电系统的事业者,且在市内拥有事业所·营业所者。卡车:车检证上记载为「本人为使用者·本拠地在市内·燃料为轻油」的货物运送车辆上设置·所有太阳光发电系统的事业者。同一区分内已经接受过市补助者不属于对象。除卡车以外,设置工事等须由市内拥有本社·营业所的事业者实施,以确保补助资金对地方经济的乘数效应。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对象系统包括:(1)太阳光发电系统(10kW未满、未使用、不可全量売电、市内设置);(2)HEMS(具备家电控制功能·可视化功能·支持ECHONET Lite标准);(3)锂离子蓄电池(SII登录、未使用);(4)家庭用燃料电池(FCA登录、未使用);(5)V2H充放电设备(CHAdeMO V2H protocol认证);(6)电动车用充电设备(CHAdeMO/JARI/JWDS-0033认证)。HEMS·蓄电池·燃料电池·V2H·EV充电设备原则上须与太阳光发电系统同时新设方为对象(部分例外)。各设备的认证要件设计确保了设备的品质与互操作性,避免补助资金流向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劣质产品。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太阳光发电系统1.5万日元/kW(个人住宅·共同住宅上限15万日元/事业所上限30万日元/环境管理事业所3万日元/kW上限60万日元/卡车补助对象经费的1/4以内上限15万日元);HEMS 1万日元;锂离子蓄电池5万日元;家庭用燃料电池5万日元;V2H充放电设备5万日元;EV充电设备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上限5万日元。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4月13日(周一)至令和9年3月31日(周三),预算用尽即终了。邮寄·支所递交均不可(须直接送达环境政策课)。决定通知书送达之前不得着手工事,否则视为不属于补助对象。建议申请者在工事前与环境政策课进行事前商讨,确认设备机种是否符合认证要件,并预先准备好交付申请所需的全部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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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燃气・水务建设业运输・物流・邮政其他服务业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