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鯖江市中小企业人才确保奖学金偿还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鯖江市 産業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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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为帮助鯖江市内中小企业确保人才并促进青年本地就业,对设立员工奖学金偿还支援制度的市内中小企业,补助其向员工支付的奖学金偿还支援额的一部分。对象奖学金包括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SSO)贷款奖学金、鯖江市奖学资金,以及其他地方公共团体、大学、民间企业·团体等贷款的奖学金。 ②对象者:对象事业主须在市内有主要事业所,在就业规则或工资规定中明记奖学金偿还支援制度,将对象员工以正社员雇佣,无市税滞纳,且非国·县·市出资法人。对象员工须在交付申请日时点为鯖江市民,无固定期限正规雇佣,令和7年4月1日以后雇佣的应届毕业生或县外转职者,雇佣日时点年龄未满30岁,奖学金偿还无延滞。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直接支付给对象员工的偿还支援额,以及作为对象员工的偿还分代为汇款至奖学金贷与机关的偿还支援额(代理偿还)的合计额。其他自治体助成制度对象的偿还支援额或申请事业主自身贷与的奖学金偿还支援额不可计入。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率为事业者实施的奖学金偿还支援额的1/2(千円未満切舍)。限度额:年度内1名对象员工120万円(1事业者年度内10人为限,1人限度月1万円)。交付对象期间为开始实施返还支援的最初月起5年间。申请期限:原则每6个月一次,自满6个月之日起1个月以内提交申请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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