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长崎县事业承继促进・后继者事业开展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長崎県 産業労働部 経営支援課 事業承継補助金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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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9月30日 (剩116天)
适用地区
長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长崎县设立,旨在通过支援中小・小规模事业者面向事业承继的具体举措,以及承继后业务开展的前瞻性投入,遏制因物价上涨等不确定性导致的歇业,从而维护地域就业并传承技术・技能。申请者须已接受长崎县事业承继・接续支援中心支援,并以今后5年内完成事业承继为目标。 ②对象者:在长崎县内设有总部或主要事业所的中小・小规模事业者(含承继时点预计满足此条件者)。须无县税、法人税(个人事业主为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滞纳;非以宗教/政治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团体或个人;非暴力团及其控制下的团体或个人;财务健全(非债务超过),且事业承继后预计仍在县内持续经营。承继类型分为亲族内承继、亲族外承继(员工等)、第三者承继(M&A)三类。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经费分两类。(一)「课题整理专家活用经费」:事业承继相关的专家谢金・委托费(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及事业资产鉴定、课题分析、事业承继计划制定)、动产・不动产登记费、M&A仲介手续费及尽职调查费等。(二)「承继后业务开展经费」:新商品・新服务开发费用(专家谢金、设计费、调研费、委托费)、设施改修费、设备投资费等。对象外: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M&A成功报酬、名片制作费、印花税、消耗品购买费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原则1/2以内(小规模企业者及第三者承继M&A出让方为2/3以内)。各经费类别补助金限度额均为50万日元,补助金最低交付额10万日元。募集期间:令和8年3月30日(一)至令和8年9月30日(三)(当日邮戳有效,预算上限达到时提前结束)。事业实施期间:自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1月29日。实绩报告期限:事业完成日起30天后或令和9年2月5日中较早者。仅限邮寄申请(须简易挂号等可追踪方式),提交地址:长崎县产业劳动部经营支援课事业承继补助金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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