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福井县 UI返迁创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福井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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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剩24天)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福井县UI返迁创业补助金对UI返迁(县外→福井县移居)至福井县内创业者,对创业初期费用等经费在补助限度额范围内交付。促进伴随县外向福井移居的社会性事业领域创业,达成地域课题解决与地域活性化。 ②对象者: 自主财源分除各市町移住支援金等他补助外,同时满足: (イ)前年度4月1日至事业期间完了日福井县内住民票移转并有5年以上居住意思;(ロ)住民票移转前连续5年以上县外居住;(ハ)今年度4月1日至事业期间完了日福井县内创业(①社会性事业领域・②非反公序良俗・③非风俗营业等・④デジタル技术活用),个人事业开业届或会社等设立登记并任代表者(除大企业·拟制大企业);(ニ)法令遵守上无问题;(ホ)申请者/设立法人役员非暴力団等反社会势力关系。创业=个人事业开业或会社等设立。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经费区分: (1) 事业据点开设(店铺借入费·事务所改装费·机械器具购入等);(2) 商品开发事业(委托费等);(3) 销路开拓事业(委托费·HP作成费等)。补助对象期间内的支付完了经费才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 补助率 3分之2以内、补助限度额 100万日元。除外: 税別10万日元未満经费、诸经费/一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保证金/敷金/保险料/公租公课、饮食/接待/娱乐、特许庁纳付费、直接売上利益相关费、土地建物取得/新筑/增改筑、加盟金等、其他不适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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