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适用

令和8年度 水力发电导入促进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既有设备有效活用强化支援事业)公开募集

实施机关一般財団法人 新エネルギー財団(NEF)
上限金额
¥1,474,35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剩115天)
适用地区
全国适用
47 个都道府县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事业为经济产业省所辖、一般财团法人新能源财团(NEF)实施的「令和8年度水力发电导入促进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既有设备有效活用强化支援事业)」,由(a)调查事业、(b)工程等事业、(c)灾害复旧等事业三个子项目构成,令和8年度公开募集预算1,474,350千日元。目的在于提高能源自给率、确保零碳电源、强化电力供应韧性,并以令和12年前在既有发电所实现新增发电量2亿kWh为成果目标。②对象者:在日本国内拥有并持续运营水力发电所的民营团体等(地方公共团体、发电事业者等,含PFI事业)。合同会社、LLP、SPC、TMK等申请时须额外提交出资者的履约确约书等资料。发电所须接入电力系统并具有逆潮流,且运行开始或设备更新后已经过20年以上。废止既设发电所新建发电所、以及FIT/FIP认定设备不在补助对象范围。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调查事业可补助流量调查、测量、地质调查、流动分析、余力调查、基本设计等的外包/委托费;工程等事业可补助大坝/取水口/水车/发电机/电气设备的设计、购置、安装施工费;灾害复旧等事业可补助长期停运电源复旧所需的设备费、工程费及必要诸经费。补助对象经费均按不含税计算,交付决定前的发注、契约不可补助。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调查事业补助率2/3以内;工程等事业1/4以内(发电量增加5%以上时为1/3以内);灾害复旧等事业1/2以内(满足要件审查时可达2/3以内)。公开募集期为令和8年4月27日(周一)至9月29日(周二)17:00,分三次截止:5月25日、7月22日、9月29日。事业期间原则2年以内,截至令和9年3月1日。原则通过jGrants电子申请(需GビズIDプライム账号),提交样式第1(交付申请书)、样式第2(实施计划书)及别纸1~6。

标签

电力・燃气・水务节能・脱碳设备投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