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板桥区魅力ある個店连携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板橋区産業振興公社(東京都板橋区)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11日 (剩183天)
适用地区
板橋区
東京都

概要

板桥区魅力ある個店の連携支援事业补助金是东京都板桥区的公益财団法人板桥区产业振兴公社令和8年度实施的补助制度,旨在加强板桥区内个店等的合作和相乗效果,对个店等针对地域特性和消费者需求自主开展的连携事业予以补助金,从而支援板桥区内中小商业的经营稳定和发展以及地域经济的活性化。要纲于令和5年4月7日理事长决定,最新付则令和8年4月1日施行。 对象者为:(1)区内的个别店铺;(2)区内的农家;(3)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规定的区内中小企业者中开展店铺经营的事业者,且法人事业税及法人住民税(个人事业者为住民税及个人事业税)无滞纳的事业者。连携事业必须是申请者与个店等或其他团体合作实施的事业,但商店街全体应实施的事业、与其他补助金重复财源的事业、事业全部委托给第三方的事业不在对象内。连携事业参加个店中过半数为加盟店连锁经营者的、与板桥区暴力团排除条例所规定的暴力团有密切关系的、风俗营业者不可申请。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海报・传单等制作费・印刷经费・广告刊载料、舞台搭建・电气・装饰・照明・音响等工事费、企画・运营委托费、会场警备・废弃物处理委托费、会场租借料、新商品开发原材料费・包装印刷费、景品购入费(单价1万円以下/总额10万円以下/不特定多数参加者)、表演者出演料(1日10万円以下)、赔偿责任保险料、道路使用许可手数料、短期雇用者工资(1时1000円含交通费上限)、文具・消耗品费、光热水费、摄影代(总额1万円以下)等理事长认可的诸经费。可租赁备品原则上只租赁料对象。 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2分の1以内;获「板桥のいっぴん 2025」认定事业者中心实施的为4/5;获「元祖!板桥のいっぴん」或「板桥のいっぴん 2022」认定事业者中心实施的为3分の2,限度额为50万円(千円未满舍去)。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4月20日(周一)~12月11日(周五)(预算上限达到时即终止,平日午前9时~午后5时,土日祝除外,必须事前电话联系)。对象事业实施期间:令和8年3月1日~令和9年2月28日。实绩报告于令和9年3月2日(周二)前提交第5号样式实绩报告书、领収书・纳品书等、ポスター・チラシ等成果物、事业照片等。咨询:公益财団法人板桥区产业振兴公社 销路扩大・技术支援グループ 电话:03-3579-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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