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就业活动展会参加补助金(鲭江市)
实施机关鯖江市 産業振興課
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65天)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制度为日本福井县鲭江市于令和8年度(2026年度)实施的「就活活动参加补助金」,由鲭江市产业振兴课产业振兴小组负责审查与拨付,旨在帮助鲭江市内中小企业为吸引新毕业生及在职求职者而参加合同企业说明会、就活活动等所支付的费用。申请必须在事业(活动参加)开始之前提交,事后申请一律不受理。 ②对象者:申请人须为在鲭江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法人形态不限(株式会社、合同会社、有限会社、个人事业主等均可),并须无市町村税滞纳(须附完纳证明书)。法人须提交定款,团体须提交团体规约,以确认主体资格和中小企业身份。市外企业、以非就活目的的展会出展等支出不在对象范围。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严格限定为「委托料」「使用料及租赁费」「通信运输费」三类,且全部按税抜(不含消费税)计算。典型经费包括:向就活活动运营方支付的参加委托费、展位/会场使用费、器材租赁费、向求职者寄送资料的邮费等。申请时须以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及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明示经费明细;事业结束后须以事业精算书(样式第11号)和收支决算书(样式第12号)连同凭证报告实际支出。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2分之1以内,上限额20万日元。申请期间:令和8年4月1日~令和9年2月26日。流程:①事业开始前提交交付申请书、定款/团体规约、完纳证明书;②书类审查后由鲭江市发送「补助金等交付指令书」;③实施事业后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10号)、补助金交付请求书(市样式)、活动照片及其他附件;④审查通过后汇入指定金融机构账户。咨询窗口:产业振兴课产业振兴小组,电话 0778-53-2229/0778-5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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