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大分市中小企业者设备投资补助金(通常枠·脱碳促进枠)

实施机关大分市商工労働観光部 創業経営支援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大分市令和8年度(2026年度)「大分市中小企业者设备投资补助金」面向市内中小企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对其为改善经营、革新和强化竞争力而进行的生产工序所必需的设备投资费用提供部分补助。该制度由「通常枠」与「脱碳化促进枠」两个项目构成,均仅限于生产事业(生产·加工)工序上所必需的设备。主管部门为大分市商工劳动观光部创业经营支援课,申请前须事先联系该课对对象设备及要件进行确认。 对象事业者须满足:在市内拥有事业所、创业满12个月、市税完纳、财务状况无显著恶化,且不属于小规模企业者。中小企业者定义依据《产业竞争力强化法》第2条第23项,但若一家大企业单独持有发行股份或出资总额1/2以上、多家大企业合计持有2/3以上、或半数以上董事由大企业董事或员工兼任的,则被排除在外。 通常枠补助对象经费包括生产事业工序所必需的机械及装置(制造设备、各类泵·电机等通用机械、产业用机械等,不含土木建设机械)和建筑附属设备(动力用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锅炉设备、变电设备等)。脱碳化促进枠则覆盖经济产业省「省能源投资促进支援事业费补助金(Ⅲ)设备单位型」中由环境共创Initiative(SII)指定公布的设备,包括商用热水器、高性能锅炉、高效热电联产、冷冻冷藏设备、产业用热泵、压力机、变压器、产业用电机、机床、印刷机械等。电脑、相机、空调、LED照明、租赁费、车辆·重机、软件更新、厂房拆除、既有设备撤除费、事务费、消费税等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1/2,上限通常枠为150万日元,脱碳化促进枠为300万日元。交付申请受理期间自令和8年5月1日起至预算上限为止,受理月的次月召开审查会,次次月上旬寄出交付决定通知。设备导入须在令和9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交付决定前签约或购买的不予补助。见积书原则上须从市内2家以上事业者征取。交付后3年间需提交决算报告书等接受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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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设备投资节能・脱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