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产业车辆等脱碳促进事业之 叉车燃料电池化促进事业(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对策事业费等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北海道环境财团受环境省委托实施,是令和8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对策事业费等补助金的一部分,旨在推动低碳氢能利用,对引入燃料电池叉车(FC叉车)的事业者给予引入费用的部分补助。事业实施时必须确实减少能源起源CO2排放,申请阶段需明示CO2减排量的计算过程依据,事业完成后还需在一定期间内报告实际减排量实绩。 ②对象者:可申请本补助金者为:(1)民间企业(含租赁·出租事业者);(2)地方公共团体;(3)依《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独立行政法人;(4)一般社团/财团法人及公益社团/财团法人;(5)依法律直接设立的法人;(6)其他经环境大臣同意财团认可者。共同实施时所有参与事业者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融资租赁场合由租赁事业者为代表事业者,他者为共同申请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在日本国内引入FC叉车(以搭载氢气为燃料的燃料电池驱动电动机为原动机、不并用内燃机关、用于厂区内的产业车辆)所必需且经财团承认的经费。仅限新车,电动叉车不在补助对象范围内。自社制品采购部分原则上以排除利润的原价(制造原价)计入补助对象经费。已接受其他国家补助金的事业不在交付对象之内。CO2减排量须使用指定的「ハード対策事業計算ファイル(D.輸送機器用)」整理。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一般引擎车的价格差额原则1/2(如截至令和2年度已使用环境省补助金导入过实绩则为1/3),补助上限额为550万日元/台。公募期间令和8年5月21日(周四)至令和8年11月27日(周五)18时;补助事业期间自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2月26日(周五);完成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30日内或令和9年3月10日(周三)以较早者为限提交。通过Jグランツ(需GbizID)或电子邮件应募,经一次审查(要件确认)和二次审查(审查基准)后按月单位决定采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