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对策事业费等补助金(地区共生型废弃物发电等导入促进事业(其中利用地区废弃物的地区能源创出事业))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废弃物·3R研究财团以从环境省获得的预算为财源实施的间接补助事业,对在废弃物处理设施导入(i)高效废热能源回收(废弃物高效率热回收事业)或(ii)废弃物燃料制造(固形燃料化、油化、甲烷化、RPF化等)设备,并与当地自治体签订灾害废弃物接收协定的事业者给予支持,旨在提升地区灾害应对能力、通过地区内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地区活性化(构建地区循环共生圈)。 ②对象者:可申请补助金交付者,须为从事一般废弃物处理业或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的事业者(含向上述事业者出租设备的租赁公司),并且属于:ア)民间企业;イ)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及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ウ)其他经大臣承认且财团认可的者。须取得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第8条或第15条的设置许可,须构建灾害废弃物受入体制,须签署暴力团排除誓约。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业务实施所需的工事费(本工事费·附带工事费·机械器具费·测量及试验费)、设备费、业务费、事务费及其他财团承认的必要经费。需附设备系统图、热回收率·能源回收率算定根据、资金筹措计划、公司概要、登记事项证明书、定款、各类誓约书(热回收施设设置者认定/优良产废处理业者/暴力团排除)等。基础工程及上屋等土木建筑费用不属于补助对象设备范围。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3。上限:(i)废弃物高效率热回收事业为1亿5千万日元(发电能力2MW以上为3亿日元、5MW以上为5亿日元);(ii)废弃物燃料制造事业为1亿日元(高度化设备导入时为1亿5千万日元)。公募期间:令和8年4月28日(火)11时~令和8年6月10日(水)13时。事业期间:交付决定日以后~令和9年2月末日(原则单年度,可多年度)。申请通过jGrants(须取得GビズID)。费用对效果上限(废弃物高效率热回收65,000日元/t-CO2、废弃物燃料制造5,600日元/t-CO2)超过即不采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