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中小企业等海外展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出愿支援事业)

实施机关経済産業省 / ふくい産業支援センター(補助事業者・地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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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中小企业等海外展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出愿支援事业)」是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制度,资助中小企业等在海外的发明·实用新案·意匠·商标出愿所需经费的一部分。补助事业者(如「福井产业支援中心」等地方支援机关)从经济产业局长及内阁府冲绳综合事务局长获得补助金作为财源,作为间接补助金交付给中小企业等。本页系福井县地方代理「福井产业支援中心」的海外出愿支援事业。 ②对象者: 中小企业等,且满足: (1) 已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2) 主张巴黎条约优先权向外国特许厅提出申请的计划(商标可不要优先权);(3) 外国出愿与国内出愿的出愿人名义同一;(4) 国内弁理士等的协力可得;(5) 补助事业完了后5年间状况调查的协力;(6) 审查请求必要时按各国期限请求并中间应答。仅限福井县内中小企业者(因补助事业者为都道府县中小企业支援中心)。排除: 同一大企业持股2分之1以上;多大企业持股3分之2以上;大企业役员/职员任役员总数2分之1以上;资本金5亿以上的法人100%持股;课税所得年平均15亿超;暴力团排除条款该当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 外国特许厅出愿所需经费中、补助事业者认定必要且适当的助成对象经费(要纲别表)。日本特许厅手续费不包括。他事业者共同出愿时按持分比率算定。消费税仕入控除税额需减额申请。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 补助率 助成对象经费2分之1以内。上限: (1) 1企业1会计年度间接补助金总额 300万日元;(2) 1出愿1会计年度间接补助金总额 - 特许出愿150万、实用新案/意匠/商标登录出愿(抜け駆け商标除外)60万、抜け駆け対策商标30万。提交样式第1-1或1-2交付申请书至补助事业者(福井产业支援中心)。可电子情报处理组织申请。审查基准: 先行技术调查结果显示外国权利取得可能性未明显否定;外国权利成立时的事业展开计画或抜け駆け商标对策意思;资金能力。经费与其他经理区分、完了后5年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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