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 Go!广岛奖学金返还支援制度导入企业应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広島県 商工労働局 雇用労働政策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59天)
适用地区
広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广岛县实施,面向已建立员工奖学金返还支援制度的县内中小企业等。企业按照内部制度向员工支付奖学金返还手当,或代员工向奖学金贷款机构直接返还时,县政府在最长3个会计年度内补助部分费用。制度目的在于帮助县内企业招聘和留住年轻人才,并促进年轻人在广岛县内就业。 申请主体包括在广岛县内设有总店、总部或主要事务所的中小企业、同等员工规模的个体经营者、NPO、一般或公益社团和财团法人、医疗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组合等,以及经营保育所、幼稚园、认定儿童园等的学校法人或宗教法人。受大企业实际支配、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或参与经营、从事风俗相关营业、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有关、县税未缴、过去3年有重大劳动法规违法事实的申请者不符合条件。 补助对象经费为企业依据已明文化并向员工周知的奖学金返还支援制度,向对象员工以货币支付的手当等,或由企业向奖学金贷款机构进行的代理返还。对象员工须在广岛县内事业所工作,令和8年3月1日以后录用,本人为奖学金等的主要债务人,并正在返还或将在补助期间内开始返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员工预先计划的月返还额或年返还额。 一般企业枠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3以内,人的资本开示企业枠为3/4以内。制度明示员工每人没有补助上限,但县补助额不得超过扣除其他补助后的企业实际自负金额。申请受理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6日17时必达;若在2026年7月31日17时前提交申请,可将同年4月1日至交付决定日前的给付纳入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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