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 地域公共交通EV等导入支援事业费补助金(电动巴士、电动出租车等补助金)
实施机关岩手県環境生活部環境生活企画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岩手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本补助金由岩手县以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实施,面向地域公共交通的EV化。制度目的在于缓和能源价格上涨对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影响,并加速县内运输部门脱碳,支持导入电动巴士、电动出租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及充放电设备。 ②对象为在岩手县内设有事务所等的旅客汽车运输经营者、自家用有偿旅客运输者(市町村除外),以及向这些经营者出租对象车辆或设备的租赁经营者。巴士领域包括一般乘合、一般包车等,出租车领域包括一般乘用等。租赁申请人须将补助金相当额从租赁费用中扣除,并原则上设置不短于财产处分限制期间的租赁期间。 ③补助对象经费为车辆本体价格及充放电设备本体价格。选装件等附带费用、工程费、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不属于对象。车辆须以县内为使用据点,并在交付决定日以后完成新车登记;设备须专用于给对象车辆充电。 ④补助率为电动巴士三分之一,巴士用充放电设备、电动出租车等及出租车用充放电设备四分之一。上限为电动巴士每台2,000万日元(含充放电设备)、电动出租车60万日元、PHV出租车30万日元、充放电设备每基37.5万日元。受理期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1月29日,完了期限为2027年3月15日。但电动巴士预算已达上限并停止受理,目前主要可申请的是电动出租车等预算框。
标签
运输・物流・邮政不动产・租赁设备投资节能・脱碳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