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确保等支援助成金(外国劳动者就业环境整备助成课程)
概要
①事业概要 本助成金是日本厚生劳动省的人材确保等支援助成金课程之一,面向雇用外国劳动者的事业主。制度关注外国劳动者因语言差异、日本劳动法制和雇用惯行知识不足而容易发生劳动条件、解雇、沟通等问题,鼓励企业新设并实施符合外国劳动者特点的就业环境整备措施,以促进其在职场稳定工作。补助按事业主单位发放,申请前必须制作就业环境整备计划,向主管都道府县劳动局提交并取得认定,然后在计划期间内按计划导入和实施。 ②对象者 对象为雇用保险适用事业主,并且已经适正办理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的企业或组织。资料未限定企业规模,Q&A明确只要满足支给对象事业主要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利用。外国劳动者需属于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对象、与事业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保险被保险者,在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还需符合社会保险被保险者要求。过去受给后三年内再次提出计划、事业主原因解雇、特定离职比例过高、外国人或日本人离职率不达标等,都会成为重要审查风险。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 制度要求事业主导入两个必选措施:选任雇用劳务责任者,以及将就业规则等社内规程多语言化;此外还必须从苦情・咨询体制整备、一时回国休假制度整备、社内手册・标识类多语言化中至少新导入一项。补助对象经费包括委托外部机构等产生的口译费、翻译费、律师或社会保险劳务士等委托费,以及多语言社内标识设置和改修费等。用于雇用劳务责任者与外国劳动者面谈的翻译设备导入费也可作为对象,但该项经费上限为10万日元。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 通常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上限57万日元;满足工资要件时补助率提高至三分之二,上限72万日元。就业环境整备计划期间从最初导入措施的月份首日起算,需设定为3个月以上1年以内。计划通常需在计划期间初日的6个月前至1个月前提交,支给申请则在离职率评价期间结束后,按要领于次日起2个月以内提交。申请时应特别管理计划认定、导入实施日期、支付完成时间、离职率证据和附件文件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