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适用

产业车辆等脱碳化促进事业之机场脱碳化促进事业③机场内EV/FCV型车辆改造事业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北海道環境財団
基于介绍文件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剩141天)
适用地区
全国适用
47 个都道府县

概要

本补助金由日本环境省「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对策事业费等补助金(产业车辆等脱碳化促进事业之中机场·港湾脱碳化促进事业及叉车燃料电池化促进事业)」拨款,由公益财团法人北海道环境财团执行,目的是支援机场内专用车辆从汽油/柴油动力改造为电动(EV)或燃料电池(FCV),促进机场脱碳,助力日本2050碳中和目标。本公募要领专门针对「机场脱碳化促进事业③机场EV·FCV型车辆改造事业」。 申请对象包括:(1)民营企业;(2)地方公共团体;(3)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及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4)其他经环境大臣承认由财团认可者;(5)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上述(1)〜(4)提供补助对象设备的民营企业。允许多个事业者共同实施,由代表事业者申请。申请者必须是车辆的「所有者」,而非「使用者」。所有申请者须签署《暴力团排除誓约事项》(别纸1)。 补助对象经费是改造所需的直接经费,原则上除外架装物等动力构造物以外的变更费用。动力构造物的改造经费与其他经费须在估价单中明确分开,按公式 A + C × A /(A + B)计算。改造前车辆购置费、明示标牌制作粘贴费、保险费、各种申请费、撤除费、废材处分费、官公厅申请·申报费、应募·交付·完了实绩报告费均不属补助对象。若由本公司施工/调达,须以原价计算排除利润相当额。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1/2)。补助事业期间原则上为单年度(令和8年度事业截止令和9年2月26日),大型项目最长可延至3年。公募期间为令和8年5月21日(周四)至令和8年10月30日(周五)18时必到,原则上按月集中审查·采择。审查分两阶段:一次审查(要件确认)与二次审查(外部专家委员会审查)。可通过J-Grants电子系统(需GbizID Prime/Member)或电子邮件申请。审查标准包括CO2减排量·成本、实施体制、资金计划、与机场管理者的合意形成、保养管理体制、实施日程等。从公募截止到通知标准处理期约40天。

标签

运输・物流・邮政电力・燃气・水务制造业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