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适用

产业车辆等脱碳促进事业之机场脱碳促进事业① 机场再生能源活用型GPU等导入支援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北海道環境財団(環境省補助事業)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150,000,000
补助率
2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剩141天)
适用地区
全国适用
47 个都道府县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北海道环境财团执行,作为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对策事业费等补助金(机场脱碳促进事业)的一环,支持将停泊中飞机的电力及冷暖供应,从传统APU(辅助动力装置)切换为可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固定式GPU(地面动力装置)或移动式GPU的事业,以促进机场脱碳化、助力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②对象者:(1)民间企业,(2)地方公共团体,(3)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及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4)其他经环境大臣批准、由财团认可者,(5)以融资租赁方式提供补助对象设备的民间企业。共同实施时由其中1家担任代表事业者。对象机场涵盖国家管理机场等、公司管理机场(成田、中部、关西、大阪)、地方管理机场等、特许经营机场及其他机场(调布、名古屋、但马、冈南、天草、大分县央、八尾)。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补助对象设备包括:ア)固定式GPU(静止型电源装置、冷暖房装置、基础、电力电缆、风道、软管、移动用车辆等);イ)移动式GPU(电源车、空调车);ウ)其他财团认定设备。对象经费为本工程费、附带工程费、机械器具费、测量及试验费等工程费,以及设备费、业务费及事务费中财团承认部分。从APU切换为GPU的项目须实现≥50%的CO2减排效果,并需在计划中纳入今后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生物燃料等脱碳化方案。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4以内(移动式GPU为1/3以内);补助上限额为1亿5,000万日元(多年度项目为合计金额)。公募期间为令和8年5月21日(周四)至令和8年10月30日(周五)18时必到。原则上按月汇总审查与采择,结果通知标准期为40日。令和8年度事业实施期至令和9年2月26日(周五),多年度项目最长3年度。申请通过J-Grants电子系统(须GBizID Prime/Member)或电子邮件提交。应募书类含样式1~3、附件资料及法人概要、直近2期决算书等,须按29项提交清单准备。

标签

运输・物流・邮政电力・燃气・水务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