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岛市入境游客促进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長崎県五島市 地域振興部 文化観光課 観光物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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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10日 (剩277天)
适用地区
長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五岛市入境游客促进事业补助金由长崎县五岛市设立,旨在促进外国游客来访及扩大观光消费,对市内事业者改善外国人接待环境的相关经费给予部分补助。事业期间为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至令和9年(2027年)3月10日,实绩报告须在令和9年3月10日前提交,预算耗尽时即终止募集。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包括 (1) 船舶运航事业者、(2) 旅客汽车运送事业者、(3) 住宿设施经营者、(4) 餐饮事业者、(5) 体验内容提供事业者、(6) 小卖事业者、(7) 其他拥有外国游客观光使用设施的所有权或租赁权且经市长认定的事业者。所有申请者须在市内设有事业所,从事风俗营业等相关业务者除外。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补助对象事业分为三类——(a) 宣传册、传单等的多语言化,(b) 自社网站的多语言化,(c) 设施引导牌的多语言化。补助对象经费包括企划与设计费用、宣传册制作印刷费、网站制作加工费(不含维护费)、引导牌制作及设置费、翻译费等。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不在补助范围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不足1000日元舍去)。每项上限:宣传册10万日元、自社网站30万日元、引导牌20万日元;每个事业者总上限60万日元。若日文网站具备预约功能,多语言化网站也须具备预约功能。申请材料包括交付申请书、事业计划书(样式第1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2号)、报价单、市税无滞纳证明、暴力团等排除誓约书。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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