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户市节能化支援事业费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岩手県二戸市 商工観光流通課
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28日 (剩205天)
适用地区
岩手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项目是岩手县二户市实施的「令和8年度二户市节能化支援事业费补助金」(简称「节能化补助金」),旨在为受能源价格上涨影响的市内事业者减轻负担,对事业中使用的节能型设备的更新和导入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截至令和8年5月21日,预算执行率已超过10%,预算用尽即告结束。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法人税法第2条规定的公益法人、协同组合、普通法人、制造业经营者、同范围内的个人事业主以及以中小企业者或个人事业主为主要构成员的团体。各行业有资本金与员工数限制,例如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且常用员工300人以下。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为预期能减少能源消耗的事业用品的更新、导入所需经费,例如LED照明设备、热泵热水器(EcoCute)、空调设备、冷冻冷藏设备(冷冻库、冷藏库等)。不属于补助对象的经费包括信息终端(电脑、智能手机等)、现有事业用品的处置费用、以及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需附上能说明节能效果的资料(产品目录等)。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分之1,补助上限为20万日元(不满千日元的尾数舍去)。补助对象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以后签约的项目,申请期限为令和8年12月28日(预算用尽时提前结束)。交付申请需提交样式第1~5号、报价单写本、节能效果说明资料等;概算支付(决定额的90%上限)使用样式第8号,实绩报告使用样式第10号。
标签
制造业建设业运输・物流・邮政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服务业餐饮服务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