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诺诺市商业运营商引进太阳能发电厂的补助金

实施机关野々市市 地域政策部 市民生活課
上限金额
¥10,0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30日 (剩177天)
适用地区
石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该补助金项目由野々市市面向市内事业者,旨在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以提高当地能源自给率并推进碳中和目标。 申请对象为在野々市市内开展业务的法人及个人事业主。 补助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储能电池、功率调节器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具体补助上限及补助比例需参考详细指南)。 申请者需确认令和8年度市政府公布的补助对象设备范围、认证标准及申请手续相关要求。 由于令和8年度预算因素,申请截止期限及可用补助额度可能受限,因此提前收集信息并做好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标签

设备投资节能・脱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