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市雇用奖励金

实施机关丹波市 産業経済部 商工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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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00
适用地区
兵庫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丹波市雇用奖励金面向在丹波市内新设、增设或迁移事业用设施的企业。企业在该设施中新增加并持续雇用丹波市居民作为正式员工时,可申请本奖励金。制度目的在于通过支持企业新立地和市内企业扩大设施,促进本地就业增加、产业活性化和居民定住。 ②对象者:对象为进行了新设等的企业。新设时,企业须原本在市内没有设施,并新设市内设施,土地、建筑物和折旧资产取得价额合计达到5,000万日元以上,同时申请时常时雇用者人数较基准日至少增加3名市内居民。增设或迁移时,设施投资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相关工程完成后1年以内开始运营,并且常时雇用者较基准日至少增加1名。 ③补助对象与内容:本制度不是按经费比例报销,而是按照符合条件的常时雇用者人数给付。常时雇用者须为企业就业规则等规定的正式员工,在新设、增设或迁移的设施中常时工作,属于国民年金法和雇用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者,且没有固定雇用期间。被计入补助的员工还必须居住在丹波市,并已连续雇用9个月以上。 ④补助金额、上限与申请要点:补助率不适用。2025年4月1日以后雇用且雇用日未满40岁的女性,每人75万日元;其他符合条件者每人50万日元。单次补助限额为2,000万日元。申请须在新设、增设或迁移设施开始运营后2年以内提出,同一事由和内容仅限申请1次。提交材料包括补助金交付申请书、公司概要、设施设置费用证明、雇用者名簿、连续雇用证明、市税无滞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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