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龟市地域经济循环创造事业(Local 10,000 Project)公募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制度依据日本总务省「Local 10,000 Project(地域经济循环创造事业交付金)」框架,由丸龟市先行选定拟向国家申报的事业,并提供伴走支援。透过产官学金劳言连携,激活地域人才、资源与资金,扶持新业务的创立。国家交付决定后由丸龟市发放补助金,目的在于贡献于地域经济的循环再生。 ②对象者:在丸龟市内实施总务省要纲第4条第1项交付金事业的民间事业者等。需满足:未曾接受及无预期接受市等同种类补助金、不属于丸龟市补助金等交付规则第4条第2项规定者、能从地域金融机构等取得不少于补助金额的无担保融资(不得要求经营者连带保证人)、补助对象者本身为新业务(非现有业务的扩大)等多项要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依据国家交付要纲第5条,对象经费分为4类:①设施整备费(建筑物、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的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修缮、购置;不含用地取得费);②机械装置费(含设计、监理、修缮、购置、租赁;含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取得);③备品费(购置、租赁);④调查研究费(仅限合作的地域大学执行,交付金事业者自行实施部分不予受理)。消耗品、汇款手续费、各种申请手续费・印花税、保险费、与事业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事务用品等不予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金额=对象经费-(融资额等+自有资金等),千円未满舍去。上限按融资倍率分四档:融资额为补助金额同额~2倍未满 3,000万日元;2倍~3倍未満 4,000万日元;3倍~4倍未満 5,000万日元;4倍以上 最高5,500万日元。补助期间原则上单年度,需在交付决定日(预计令和8年11月下旬)后开始并于令和9年2月末前完成。共2轮募集:第1轮令和8年4月1日~5月29日;第2轮令和8年8月3日~9月30日。提交文件:选定申请书、实施计划书、收支计划书积算根据资料、工程表、事业概要图、简报资料。审查需100分中60分以上方可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