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龟市企业中暑对策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丸亀市産業観光課 商工労政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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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香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丸龟市企业中暑对策支援补助金是面向丸龟市内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对其在工作场所开展中暑预防措施所需经费提供部分补助的制度。鉴于令和7年6月1日起中暑对策已被法定义务化,令和8年度自令和8年4月1日(星期三)起随时受理申请,预算用尽即截止。补助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支持地区经济持续发展。 【②对象者】法人需在丸龟市内拥有本店或主要营业所、属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团体,且在丸龟市有法人市民税缴纳实绩(新设等情况除外);个人需在丸龟市内有住民票。要在WBGT值28度以上或气温31度以上环境中连续1小时以上、或一日超4小时实施作业的事业者方可申请。须无市税滞纳、属香川县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对象业种(含农林水产业)、且不属于丸龟市补助金等交付规则第4条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未依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606条采取措施者不在对象之列。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对象经费分为三类:(1)风扇式工作服、冷却功能工作服、风扇式头盔或防暑披肩;(2)符合JIS Z 8504或JIS B 7922标准的WBGT测定器;(3)移动式点冷却器。不属对象的经费包括:自有或占用作业所中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606条采取措施所需经费、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相当额、汇款手续费、通常事业活动经费及违反公序良俗等不适当经费。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2/3以内(千日元以下舍去),上限10万日元。募集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起随时受理,预算用尽即终止。每事业者年度内仅限1次,且交付决定前已着手的项目不在对象之列,务必在事业实施前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及收支预算书(样式第2号)等相关材料。事业完成后须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7号)。补助金交付后5年内可能进行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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