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市中小事业所等LED照明器具更新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豊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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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1日 (剩86天)
适用地区
愛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爱知县丰田市设立,面向在市内开展事业活动的中小企业、个人事业主及其他法人(统称中小企业等),对其将现有设备更新为节能效率优异的LED照明器具的事业所需经费给予部分补助,旨在推动节能、提高经营力与竞争力,促进地域产业可持续发展(要纲第3条)。 ②对象者:在市内设有事业所(个人事业主须在市内有住所及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等,且自事前确认依頼时点起向前追溯须连续1年以上在市内经营。同时须满足第4条各项要件:不从事性风俗关联特殊营业、与暴力团员等无关联、市税无滞纳或未申报、不从事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业、已取得事业活动所需许认可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对象设备为室内固定使用的LED照明器具,且能源消费效率优于既有设备,更新前后用途一致。从荧光灯、白炽灯等非LED光源更新为LED的事业可申请;新建/新设、设备追加、故障更新均不属于对象。补助对象经费为调查费、设计费、设备费(含安装工事费)、附带工事费,不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订货对象原则上限定为在市内设有本店等的事业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合计的2分之1以内,上限300万日元(千元未满舍去)。补助对象经费合计不超过20万日元时不属于交付对象。事前确认依頼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6月1日至令和8年8月31日,事业完成期限为令和8年12月31日。同一事业者事前确认依頼仅限1次,交付申请兼实绩报告书须在事业完成后30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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