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市】信用保证费补助金(市内创业者资金周转支援制度 环创)
概要
①事业概要:依据《丰田市信用保证费补助金交付要纲》(令和8年4月1日施行),对市内中小企业者向爱知县信用保证协会取得保证、并从指定金融机构借入对象融资资金(小规模企业等振兴资金、丰田市工商业者事业资金、经济环境适应资金〔创业等支援资金/事业承继资金/灾害对应资金〕、安全网2号・4号认定关联融资资金)时一次性支付的信用保证费给予部分补助,旨在缓解市内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活化工商业。 ②对象者:在丰田市内拥有住所(法人为总公司所在地)及事业所,符合爱知县信用保证协会保证对象资格;从别表第1所列金融机关(三菱UFJ、三井住友、十六、三十三、あいち、名古屋、大垣共立、百五各银行及冈崎、碧海、丰田、濑户信用金库)借入对象融资资金并在市内运用;信用保证费一次性支付完毕;不滞纳丰田市税;役员及经营层不含暴力团员等——必须满足第4条所列共13项要件的中小企业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为一次性支付的信用保证费。先按「对象融资比例」=(融资金额-借换资金额)÷融资金额(百分比小数点第2位以下舍去)乘以信用保证费求得补助对象保证费额。既存债务展期相关的信用保证费不予补助。申请使用样式第1号~第7号(按融资种类区分),需附信用保证费一次性支付证明、信用保证书副本、借换证明、役员名簿、创业计画书/事业承继计画书、商工会议所推荐书、丰田市SDGs认证书等。 ④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补助率原则上为75%,丰田市SDGs认证事业者为100%。上限每件50万日元(千元以下舍去)。申请期限严格:自对象融资资金借入日起14日内(事业开始前借入则自市内营业确认可能之日起14日内);可由提出代行取扱金融机关代办申请。要纲令和8年4月1日施行、令和9年3月31日失效。亦支持通过丰田市电子情报处理组织电子申请。